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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倒閉發不了工資應當依法宣告破產并清償工資,如果用人單位拒絕支付的,勞動者可以打12333電話投訴,該電話是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的電話。也可以到勞動局監察大隊投訴。由于公司未能按時發放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申請解除勞動合同和勞動關系,并要求經濟補償。勞動者可以向當地勞動監察行政部門進行舉報,由勞動監察大隊責令用人單位支付工資,勞動監察大隊協調不成的,勞動者可以申請勞動仲裁。找法網提醒,對勞動仲裁結論拒不執行的,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因為即使公司倒閉,工資也是優先支付的,因此不得拒絕支付。
二、公司沒簽合同有工資。另外,沒有簽合同的,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經濟補償和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向勞動者支付一個月工資(滿六個月不到一年的按一個月計算,未滿六個月的按照半個月計算)。未簽訂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從勞動者入職的第二個月開始,按照月工資標準的兩倍計算(計算時間最長不超過12個月),支付時需減去期間公司已支付的工資。
三、下列情況可以扣工資:
1.依法由用人單位代扣費的,如用人單位代扣代繳的勞動者個人所得稅;法院判決、裁定中要求代扣的撫養費、贍養費。
2.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勞動者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以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則按最低工資標準支付。
3.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有明確規定的。
4.用人單位依法制定并經職工代表大會批準的廠規、廠紀中有明確規定的。
5.企業工資總額與經濟效益相聯系,經濟效益下浮時,工資必須下浮的,但支付給勞動者的工資不得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
6.因勞動者請假等原因相應減發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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