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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刑法》第17條規定:“已滿16周歲的人犯罪,應當負刑事責任。由于摩托車價值較大,盜竊摩托車已經構成了盜竊罪。對于盜竊數額較大,其量刑標準有:1000元以上不滿2500元的,處管制、拘役、有期徒刑六個月或單處罰金2500元以上不滿4000元的,處有期徒刑六個月至一年4000元以上不滿7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一年至二年7000元以上不滿10000元的,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對于未成年人犯罪,應當綜合考慮未成年人對犯罪的認識能力、實施犯罪行為的動機和目的、犯罪時的年齡、是否初犯、偶犯、悔罪表現、個人成長經歷和一貫表現等情況,予以從寬處罰。對于未成年人犯罪分子,關押于少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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