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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海南省交通運輸廳結合全省公路建設管理體制改革實際,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公路工程建設管理的通知》(簡稱《通知》),提高海南公路建設管理水平,促進技術進步和質量提升,形成更加成熟穩定的公路建設市場。
海南省交通運輸廳要求各單位嚴格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基本建設程序;加強設計變更管理,及時組織設計變更論證和報批,嚴禁未批先建和肢解規避審批;嚴格執行竣(交)工驗收規定,切實加強工程交工后的項目管理,工程交工后立即組織決算編制、檔案組卷等工作,竣工驗收應在通車試運營2年后及時組織,原則上不超過3年。
《通知》明確,公路項目建設單位應按規定組建項目管理機構,原則上一項目一機構,地域鄰近、同期實施且投資規模較小的項目可以多項目一機構,但該機構同時管理的項目概算建安費用總額不超過50億元,且各個項目必須獨立管理。
《通知》要求,加強原材料質量管理,鼓勵采取甲購、甲供、甲控乙購等方式采購原材料,加強檢查檢測,堅決杜絕不合格材料;建立負面清單制度,在海南省交通工程建設局已有負面清單的基礎上,不斷完善和補充,提升管理水平;對于瀝青路面、特長隧道等技術復雜以及生態、環保、景觀要求較高的工程,鼓勵引入第三方技術服務機構開展咨詢;加強信息化管理和智慧工地建設,確保項目管理信息系統全覆蓋,實現實時動態管理。
編輯:翟慧
審核:連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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