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的。只要房產是在被執行人名下的。但現實中如果只有一套住房,沒有其他住處的,法院處于社會穩定的考慮,一般沒法執行。可以拍賣,簽訂了委托拍賣合同,不等于就是賣出去了。找法網提醒您,委托拍賣合同和貨物買賣合同不同:委托拍賣合同是幫拍賣物品,不代表就是成功賣掉了;貨物買賣合同才是賣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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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拍賣行接受客戶委托。房產的所有人作為委托人與拍賣行簽署委托拍賣合同,拍賣行是委托人的代理人,在接受委托后以拍賣行的名義主持拍賣。
2.拍賣的鑒定與估價。
3.確定拍賣房產底價。指拍賣成交應達到的最低價格基數,底價過高會導致拍賣失敗,過低又會使委托人受經濟損失。底價確定后,當事各方應保守秘密。
4.確定拍賣日期。日期擬訂和拍賣房產的產別、用途、數量都有關。
5.發布拍賣公告。
6.審查競買人資格。參加房產拍賣的競買人應是具有民事權利與相應民事行為能力的自然人或法人,拍賣主持單位提供相應的證明文件。
7.競買人繳付保證金。在拍賣程序中,繳付保證金是成為競買人的必要條件之一。
8.組織拍賣會實施。拍賣會由主持拍賣的拍賣師、負責記錄的記錄員、監督拍賣實施的監拍員及協助實施拍賣的其他人員共同實施。
9.拍賣品的權屬移交。房產一旦成交,拍定人當即付款,即完成了拍賣房產的權屬轉移。
三、對于房產一般沒有凍結的,應該是查封或者拍賣等,動產財產才是凍結的。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期限:人民法院凍結被執行人的銀行存款及其他資金的期限不得超過六個月,查封、扣押動產的期限不得超過一年,查封不動產、凍結其他財產權的期限不得超過二年。關于拍賣,法院要拍賣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的,應當和當事人協商確定拍賣機構。所以何時拍賣,法院會通知你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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